明史案文字狱

文字狱可以说是清朝大恶之一,特别是康熙年间的“庄氏明史案”。明末宰相朱国桢退休后著有《明史》稿一部,清兵入关后,朱氏后人将书稿卖给富户庄氏,庄氏又请人将明末崇祯一朝历史补上,并请人整理、润色、作序,命名为《明史辑略》,作为庄氏自己的著作出版。该书在提到明朝在辽东与满人交战时,仍用明时习惯用语,用明朝年号;称清先祖和清兵为“贼”,对清室先世直呼其名,不加尊称,这就构成“诋毁清朝”的“十恶不赦”的大罪。凡参加庄氏《明史辑略》整理、润色、作序的人,及其姻亲,无不被捕,每逮一人,则全家老小男女全部锒铛入狱。与此书相关的写字、刻板、校对、印刷、装订、购书者、藏书者、读过此书者,莫不株连。入狱者2000余人,审讯后定死刑70多人,其中18人被凌迟处死。一时人头落地,血肉横飞。依清律,各犯之妻、妾、媳、女及15岁以下之子、侄、孙等没官为奴及徙边者无数。此案可以说是开清代文字狱之先河,此后雍正、乾隆,一代比一代残酷。雍正皇帝因考官查嗣庭出考题“维民所止”,就认为“维止”二字是把“雍正”去头,是诅咒皇帝,因此将其凌迟处死。乾隆皇帝统治期间,文字狱更高达一百多起,其规模之大,株连之广,治罪之严酷,可谓史无前例,超过了历史上任何一代暴君。试举数例:胡中藻因诗中有“一世无月”、“一把心肠论浊清”;鄂昌因《塞上吟》一诗中称蒙古人为“胡儿”;俱被乾隆认为是“悖逆”、“影射讥讽”而被处死;《大清律例》还规定:凡谋反大逆,共谋者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祖父、父、子孙、兄弟及同居之人,不分其姓及伯叔兄弟之子,男年十六以上者皆斩;男年十五以下,以及妻、妾、姐妹、若子之妻、妾给付功臣之家为奴,十五岁以下的男童事先要经阉割。但是,无论是描写康熙皇帝还是乾隆皇帝的电视剧,无不将其塑造得极其人性化,极有人情味。

清朝的文字狱给后世造成的恶劣后果是不可估量的,由于知识分子动辄得咎,可以说人人自危,举国智力教育倒退多年。在此我可以引用梁启超先生在《清代学术概论》中的一段话为证:“文字狱顿兴,学者渐惴惴不自保,凡学术之触时讳者,不敢相讲习”——可以说,正是康熙皇帝始作俑及其子孙奉行的文字狱造成了之后相当长一段时期中国教育文化落后,由一个强国迅速沦落为现代科技文化知识贫乏的国家,到清朝末年,这一恶行产生的恶果得到了总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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